>首页  运行管理  规章制度

    规章制度

1. 实验室管理体制

第一条: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人,全面负责管理实验室各项工作(科研、人事、资产、经费、环境安全等),对实验室发展、建设进行规划,并组织协调各项科研工作,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与多学科交叉融合,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,构建一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团队。重点实验室主任在北京市科委指导下,由依托学校聘任,副主任由主任聘任。

第二条:设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,主要负责实验室长期发展战略规划;对实验室学术方向、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建议;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申请、运行进行指导;听取、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和委员若干。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,其中本校人员不超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名,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,聘期为2年。

第三条:设立重点实验室执行委员会,管理实验室日常事物,主要负责实验室科研项目监督、管理;固定资产管理、维护;实验室工作人员任务分工、调配;高水平人才引进;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。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人、副主任3人和委员若干,执行委员会主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,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。

第四条: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设立3个研究室:末端污控研究室、洁净能源研究室、清洁生产研究室,以及1个分析测试中心,各研究室设立负责人,实行研究室负责人责任制。各研究室负责人具体组织、开展各项科研工作,实施执行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定,并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进展报告。

第五条:根据重点实验室专业特色,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迫切技术需求,为国民经济、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。具体为:针对能源使用过程所伴生的环境污染,开发各项治污技术;探寻生物基可替代能源,尤其是生物质催化转化利用和新型金属/空气电池,形成一系列高效、清洁、节能技术。

2. 实验室运行机制

第一条: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。

第二条:重点实验室人员包含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,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、博士后研究人员。重点实验室骨干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,其余固定人员、流动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。

第三条: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、领域设置多个研究单元,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,并可适当流动。

第四条:重点实验室应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,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技术人才,同时加强创新人才培养。

第五条: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采取学校资助与实验室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,其中学校投入为主,实验室自筹为辅。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仪器、设备购置、维护、房屋租赁、水电动力消耗,以及实验室流动人员工资支付。

第六条:重点实验室采用专人负责的财务管理模式,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经费,分别为各项目经费独立建卡,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。

第七条:重点实验室每年定期开展科研工作进展汇报,探讨研究思路,详细制定研究计划,并按规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。


版权所有:北京化工大学 本网站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资料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/发表

联系电话:010-64434936,E_mail:news@mail.buct.edu.cn  技术支持:北京化工大学信息中心